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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包括什么项目(合同项目的支付管理)

时间:2025-03-30 06:14:58

1.工程预付款包括开工预付款和材料预付款、设备预付款。

2.开工预付款的额度规定、计算公式和支付的时间。

开工预付款的预付总金额计算公式:

B = H × a 式中 H一有效合同价(元); a—开工预付款的比例,如 7% 。

3.开工预付款的扣回规定、计算公式。


开工预付款采用固定比例法扣回,扣回时间开始于期中支付证书中工程量清单累计支付金额超过合同价值的30%的当月,但止于支付金额达合同价值的80%的当月。在此期间,按期中支付证书当期完成的工程款占合同价值50%的比例予以扣回。

4.当材料、设备已用于或安装在永久工程之中时,材料、设备预付款应从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扣回期不超过3 个月。

5.扣留质量保证金时的计算额度或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本月完成的工程价款+本月完成的计日工+本月应支付的暂列金额+根据合同规定本月应结算的其他款额+费用和法规的变更发生的款额。

6.单价确定的原则

根据合同条件约定,变更工程的单价按下述原则确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工程师按照规定程序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工程师按照规定程序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7.监理人处理工程变更的注意事项

(1)工程变更的范围不能随意扩大。(2)工程变更通常伴随工程数量的改变,但工程数量的改变并不意味着一定有工程变更的发生。(3)承包人在执行工程变更前,必须以监理人的书面变更令为依据,即使紧急情况下执行监理人口头指令的工程变更,也应在执行过程中要求监理人尽快予以书面确认,否则这样的变更视为是无效变更,即使对发包人有利,也不一定能得到认可或补偿。

(4)尽管工程变更情况很多,但变更后的工程一般应该是原合同中已有的同类型工程,否则承包人的施工质量(或履行能力)无法保证,而且可能引起复杂的施工索赔,并增大工程结算和费用监理的难度。

8.索赔的基本程序

(1)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

(2)承包人对索赔事件进行分析

(3)承包人提交索赔报告

(4)监理人审查、分析、处理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9.减少费用索赔的监理途径

按引发施工索赔的原因不同,施工索赔一般可归纳为如下几种情况:

(1)发包人应承担的责任而引起的索赔。

(2)不利物质条件引起的施工索赔。

(3)异常恶劣气候引起的施工索赔。

(4)不可抗力引起的施工索赔。

(5)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而引起的索赔。

10.加强索赔费用监理的途径

(1)全面、深入、细致地理解和掌握合同条款。

(2)熟悉和掌握施工现场的详细情况。

(3)熟悉和掌握施工进展情况和施工进度计划。

(4)熟悉和掌握工程经济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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